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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今年3月下旬,武漢市民劉小姐在“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”上報考了2014全國同等學力申碩考試,這是她連續第三年報考。與前兩次不同的是,報考後的一周時間內,她幾乎每天都能接到兜售試題和答案的陌生電話短信,而且在電話里,對方竟能準確叫出她的名字。面對個人信息的泄露,劉小姐除了擔心信息被非法利用外,更對這場讓她連年折戟的全國性考試的公平產生了懷疑。(5月11日《武漢晚報》)
  考生信息竟然成了可供隨意販賣的商品,乃至不法分子詐騙的邏輯起點,面對這種年復一年的弔詭現象,人們不禁充滿了疑問:考生信息屬於保密資料,有專人負責保管,為何在申碩考試之後就突然變成了公開的秘密?它到底是如何泄露出去的?誰來保護考生信息?一連串的問號里唯一可以確定的是,群體信息泄露絕對不是個別學校或個別老師的個體行為能實現的。
  在法治社會,個人信息是隱私的一部分,是受法律保護的信息,個人信息的重要性,絲毫不亞於國家信息的“神聖性”。法治狀態下的信息管理,往往是要求國家機關的信息公開、再公開,而對個人信息則必須嚴格保密。
  盜用、泄露和出售考生信息不僅侵犯了考生的隱私權,而且會讓考生及其家長喪失安全感。這種行為既是不道德的,也是法律難以容忍的。對這種行為,《刑法修正案(七)》明確規定,通過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,情節嚴重的,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2009年《刑法修正案(七)》公佈實施時,曾引起公眾一片喝彩聲,認為刑法利刃將在保護公民個人信息領域內切實發揮作用,由於個人信息泄露而導致的騷擾行為將不再出現。然而,《刑法修正案(七)》公佈實施後,公民個人信息被泄露現象依然普遍。
  因而,對於盜用、泄露和出售考生信息的違法行為,必須引起足夠重視,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。但令人遺憾的是,現實中對諸如此類違法者的打擊和懲處力度,仍然顯得相當“疲軟”,甚至形同虛設。或許正因為如此,考生信息變泄露才會“年年歲歲花相似,歲歲年年人不同”,一再被人玩弄於股掌之間。當然,長此以往的話,民眾的安全感和政府的公信力恐怕會嚴重受損。
  其實,任何信息的泄露都是有個源頭的,有瓜就有藤,這是一個十分淺顯的道理,我們只要順藤摸瓜,追根溯源,就能揪出“元凶”。面對把考生信息當成“唐僧肉”的行為,需要嚴厲的問責,但更需要的是如何防患於未然。這就需要制度和法律給力,真正給考生信息加把鎖,才能保障考生信息不被外泄,從而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。因此,只有從源頭開始嚴厲打擊,對泄露信息的人嚴懲不貸,我們才不會頻頻被人出賣。
  文/歐陽志  (原標題:用制度與法律的給力為考生信息加把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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